如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在区注册的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其雇用的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程序:
(1)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两份;
(2)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及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3)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
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
(3)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4)证据:人证、物证、书证、视听资料、鉴定材料、笔录等。
受理部门:劳动人事局劳动争议仲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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