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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外国智力项目审批、核准程序


一、 聘请国外技术和管理专家审批事项
1、 审批内容
(1)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聘请国外技术和管理专家来来华进行咨询指导的必要性、可行性预期达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国外专家的专长、水平、经历和能力;
(3)聘请单位的资格接待能力;
(4)经费支出标准。
2、 审批范围
(1)国家和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2)高新技术研发项目,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项目;
(3)高产、优质、高效现代农业发展项目;
(4)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项目;
(5)环境与生态保护项目;
(6)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急需解决的项目。
3、 审批程序
列入国家重点资助的聘请国外专家项目须报市人事局审批立项。聘请国外专家单位需在每年九月份上报下一年的计划和预算方案,十二月底前上报下一年的聘请国外专家项目申请表。
未列入国家资助的聘请国外专家项目须报市人事局审批。

二、出国(境)学习、培训资格核准事项
1、 核准内容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派遣出国(境)学习、培训资格认定;
(2)出国(境)学习、培训项目内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
(3)备选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外语条件;
(4)国(境)外学习、培训计划安排;
(5)国(境)外培训承办机构资格认定;
(6)经费支出标准。
2、核准范围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派遣的出国(境)学习、培训项目;
(2)执行引进技术设备合同安排的出国(境)学习、培训项目;
(3)参加非本市组织的出国(境)学习、培训项目。
4、 核准程序
列入国家重点资助的出国(境)学习、培训项目须市人事局核准立项,由市人事局上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及市有关外事审批部门审批。派出单位需在每年九月份上报市人事局下一年的出国(境)学习培训计划和预算方案,十二月底前上报市人事局下一年的出国(境)学习、培训项目申请表。
自筹资金和国(境)外资助的出国(境)学习、培训项目,派出单位在向本市和非本市外事审批部门报批出访任务前,须先报市人事局进行前期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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