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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启事审批程序
一、用人单位北京地区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刊播(发布)人才招聘崐启事(招聘 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各类管理人员),须经上海市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
二、招聘单位需持以上材料供审核
1、单位介绍信;
2、经办人身份证;
3、单位法人资格证明(事业单位须出示机构成立的批件及编制委员会核发的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单位须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4、广告文稿一式三份(最后刊播的招聘启事内容,正式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每增加一种媒体,广告文稿增加一份)。
5、特殊行业(如新闻出版、医药卫生、娱乐演出等)的许可证明。
三、拟刊播广告文稿应注明以下几点
1、 招聘单位的法定名称;
2、 审批单位的名称:“经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批准”;
3、 所招聘人员的职位、专业及具体人数;
四、招聘单位委托广告公司办理招聘启事审批手续,除带齐招聘单位的有关材料外,还须持有广告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及被代理单位对广告公司的委托书。
五、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者,由经办人填写《招聘人才计划表》;我办开具《招聘人才批准书》。
六、招聘完毕后,请将《招聘人才情况反馈表》寄回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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