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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支持手续
申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
办理部门: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科
申报对象:国有、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及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
办理依据:《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
申报时间:每年1月份
主要支持方式:
1. 列入新产品计划的所有项目,将由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部门联合颁发《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
2. 国家对列入新产品计划的重点项目,予以一定数额的财政拨款补助;
3. 国家对列入新产品计划的重点项目予以一定数额的贷款利息补贴支持;
4. 根据国家、地方的政策规定,享受地方税收优惠和地方拨款支持;
5. 对列入新产品计划项目,免费上网宣传。
办理流程:
1. 将申报材料报开发区科技局初审;
2. 开发区科技局将初审合格的企业申报材料报市科委复审;
3. 市科委将复审合格的企业申报材料报国家科技部审批;
4. 国家科技部对列入新产品计划的项目颁发《国家新产品证书》。
申报材料:
1.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
2. 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附加行业规定许可生产、销售的必备文件;
3. 可说明知识产权状况的相关材料(凡属于联合申报或多个单位共同享有知识产权的,必须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4. 辅助材料:
鉴定证书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由省(部)级以上(含)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性能测试报告;若有环境污染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若属中外合资,应附加中方控股证明;用户使用意见相关材料;属专利技术的项目可附加专利证书;获奖产品可附加获奖证明;采标项目可附采标证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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