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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手续
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
办理部门: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科
支持对象: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
办理依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
受理期限:每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随时接受申报
支持方式:
1. 贷款贴息。一般按申请项目贷款额年利息的50%至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2. 无偿资助。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3. 资本金投入。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
办理流程:
1. 到市科学学研究所购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材料汇总》。
2. 申报材料准备好后送一份给开发区科技局或市科学学研究所,规范材料并组织专家论证;
3. 规范后的材料一式五份送开发区科技局或市科委,出具推荐意见后邮寄至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需备材料: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
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有关机构和专家对该报告的论证意见(须附论证专家名单);
3.推荐单位出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
以上3项要求的内容,还需按规定格式录制软磁盘。
主要附件包括: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复印件),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应加盖审计单位印章。
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和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
③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的复印件)。
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⑤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的复印件)。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等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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