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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民营科技企业认定手续
办理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认定
办理部门: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科
服务对象:内、外资企业
审批依据:《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发展金管理暂行办法》
办理流程:
1.领取《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认定申请表》。
2.企业填写表格并准备相关材料。
3.科技局初审。
4.初审合格后,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5.上报开发区高新技术指导委员会批准,发给企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证书》。
需报文件:
1. 企业及项目情况简介;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企业章程;
3. 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履历表;
4. 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及项目的审计报告;
5. 高新技术产品的科技成果、产品或技术鉴定证书,产品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转让合同,用户意见;
6. 高新技术产品的样品或样机的测试报告、质量检验报告,实际应用情况说明;
7. 获奖证书、列入国家和省(市)级技术与产品开发计划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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