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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经营资格初审
(一)服务对象:在开发区注册、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
(二)法律依据:国务院国办发[1999]38号文件、国家经贸委国经贸贸易[1999]637号文件;
(三)工作流程
到市成品油整顿办公室买表→填表→报经发局商业科初审→市成品油整顿办公室→国家经贸委核发许可证→到经发局商业科领取许可证
(四)需提交文件
所提交材料一律用B5纸打印,一式四份,交商业科初审。
1、批发类(复印件)
(1)工商营业执照(携带副本正件对照);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3)投资或控股油库(4000立方以上)的证明或协议;
(4)成品油管线、铁路专用线、水运码头的证明;
(5)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书;
(6)财务制度、管理制度的文字材料;
(7)成品油进货合同或协议。
2、零售类(含加油站):(复印件)
(1)工商营业执照(携带副本正件对照);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3)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土地规划批准证书、消防批准证书、加油泵计量鉴定证书;
(4)安全人员上岗证书;
(5)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书;
(6)财务制度、管理制度的文字材料;
(7)成品油进货合同或协议。
(五)收费标准:免费
(六)受理部门
区经发局商业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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