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合同、守信誉”工作的组织开展
(一)主要法律依据
1、《合同法》
2、《重守单位百分考核验收办法》等
(二)重合同守信誉单位的申请和命名
1、凡我区工业、商业、物资企业中,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均可申请。
2、具体作法:企业根据“重合同、守信誉”单位标准,通过自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业务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区、县工商局初审验收后,填报“重合同、守信誉”单位审批表及典型材料各5份。经主管部门和所在区、县工商局签章同意后,除留业务主管部门和区县工商局各一份备案外,其余由主管部门向上级主管局呈报,经主管局复查同意后,送市工商局汇总,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命名,每两年一次。
(三)受理部门
工商分局公平交易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