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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申办
注册的非私营企业,事业单位,凡属工作需要均可向区外事办申请办理公务出国(出境)手续。因私出国
的审批由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统一受理。
(一)申办程序
申请人持外方邀请函及营业执照复印件领取表格,表格填写应严肃认真,不可隐瞒事实。
个人情况表应由申请者本人填写,一式两份,并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负责人于表格背面相应栏中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 申报材料
申请人携已填申请表及邀请函(并附中文翻译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独资企业还需批准证书),身份证复
印件等有关材料,申请出国任务批件,所有提交的材料都 需与 B5复印纸大 小相同。法人申请出国须出示上级领导意见,(独资企业
应由投资方出具同意证明)。
(三) 审批时限
凡申报手续齐备,材料属实之团组,正常情况下均可在自申报日起的五个有效工作日内得到获准出国的任务批件(任务件的有效期为三个月)。
(四) 本着对工作负责的原则,外办有向企业要求补交进一步证明材料并对初次接触企业进行实地经营状况考察的权利。因此顺延的时间不计算在正常的审批时限内。
(五)受理部门
区贸易发展局外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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